为了创新城市景观风貌管理举措,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石家庄发布关于《石家庄市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公示稿)》,在石家庄市内七区,实施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管理,规划设计品质与用地开发强度挂钩。正定县、正定新区参照执行。
对住宅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调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含有0.2的建筑风貌容积率,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根据本办法对规划设计品质进行审核,对达到建筑风貌基本要求且符合本办法相应条款的,建设项目取得条款对应的建筑风貌容积率,叠加后最高不超过0.2;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不能取得建筑风貌容积率。
对提供城市开敞空间的,住宅建筑顶部进行优化的,采用高品质建筑外立面材质的,优秀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创新等情况给予建筑风貌容积率。
以下为公示原文件:
文章来源: 石家庄房天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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