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3月4日)住房城乡建部强调坚定不移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提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度重点任务之一,再次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好预期,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完善调控机制,加强住房和人口、土地、金融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要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大土地、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供给,多渠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问题。
2、(2021年3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议要求,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加强整治。深入开展城市体检,提高城市安全韧性。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强调,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城镇房屋、农村住房、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2021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两会中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建议将房屋安全状况纳入房产交易抵押和不动产登记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周岚表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要求,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少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也因缺乏强制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加上我国城市房屋主要类型为多层和高层建筑,个别房屋产权人的违规改造可能引发全楼的安全事故。因此,必须从源头强化责任约束,压实房屋产权人的主体责任,改变“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人漠视,政府及主管部门焦虑”的不合理现状。周岚建议专门制定“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或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将房屋安全状况纳入房产交易、抵押和不动产登记管理,为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同时授权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禁止或限制交易、抵押、租赁等强制措施,以压实房屋产权人的安全主体责任。
4、(2021年3月12日)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新增河北内蒙古等9个地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新增河北内蒙古等9个地区,试点主要内容为除最高等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由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试点地区开展业绩核查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 (2021年3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绿色建造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的建造全过程,充分体现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总体特征。同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效率、环保、生态等要素,实现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全过程一体化,提高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应全面体现绿色要求,有效降低建造全过程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碳排放,整体提升建造活动绿色化水平;宜采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一体化装修的方式,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整体提升建造方式工业化水平;宜结合实际需求,有效采用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整体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管理方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协同,整体提升建造管理集约化水平。
6、(2021年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次提出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首次提出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机制,江西省成为第一个试点城市。合作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机制,推动江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紧密结合江西城市特点,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以城市体检为抓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以部省合作为契机,推动江西省在城市体检评估地方立法上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从诊断到治疗的联动机制,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机制积累有益经验,为全国树立榜样、作出示范。
7、(2021年3月30日)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指出,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将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要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土地
8、(2021年3月3日)自然资源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到团组重要讲话精神
自然资源部:《讲话》中提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和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体现本地优势和特色”,“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为自然资源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
9、(2021年3月16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通报
自然资源部:《通报》中说道,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全国有20个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54宗。经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有47宗已整改到位。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认识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充分评估全面彻底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难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严格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坚决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层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10、 (2021年3月1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意见》中强调,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间,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形态控制指标和要求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健全“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要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具体空间范围由文物主管部门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在文物主管部门完成考古工作,认定确需依法保护的文物,并提出具体保护要求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出让中落实。暂不具备考古前置条件的,文物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考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