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长廊

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实务问题解答

日期:2023-10-7 10:29:06      浏览次数:

1在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中,是否有明确的工程质量耐用年限方面的规定?

参考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特性中的耐用年限,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使用年限。建筑工程中各部分的使用年限通常在设计阶段、维修阶段都会予以考虑。比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对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系在维修阶段对耐用性所做的规定。

2在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中,建设工程六大特性的哪些方面涉及鉴定程序的较多?哪些质量问题对建设工程影响重大?

参考意见: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鉴定委托的情况。目前,委托鉴定针对工程施工质量、建筑物安全性、建筑材料或者构件性能之类的鉴定较为集中。其中,与工程安全性相关的鉴定对建设工程影响较大,比如工程主体承重结构的施工质量等。

3各类建设工程质量争议,可否归结为建设工程六大特性中的某一特性或者某几个特性的争议?

参考意见:建设工程六大特性的概念范围较为广泛,而且这类说法在规范或者标准中的定义描述略有差异。比如: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里,安全性是包含在可靠性中的一部分。因此,还是会根据鉴定的实际情况将质量争议落在具体项目或具体参数上。

4什么是工程质量的严重缺陷?

参考意见: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者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比如:现浇混凝土结构缺陷中有一种现象叫做露筋,如果纵向受力钢筋外露,那么这就属于严重缺陷;如果其他钢筋少量露出,那就属于一般缺陷。

5什么情况可进行工程报废处理?

参考意见:建筑物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不大,也没有历史纪念意义或者文化传承,工程质量不合格且维修或者加固的费用超过重建费用。这种情况下,建筑物可做报废处理。

6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九类三级案由,哪类案由的案件可能存在工程质量争议?

参考意见: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项目,大多集中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审理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获支持的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所以在类案由的纠纷中也可能涉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问题。

7阶段性验收文件是否可以证明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已经合格?

参考意见:首先,阶段性验收,通常是指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依据相关规范或合同约定,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过程。

而阶段性验收从不同角度来看,定义较为宽泛。在实际工程中,除了最后的竣工验收以外,其他验收都可以认为是某个阶段性的验收。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规定的验收要求,形成验收记录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签署,可认为是各方对某一阶段工程情况进行的验收成果。如果没有其他异议,单从形式和内容上来看,一般可以被认为是有效证明工程质量的文件。

8在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案件中,如何来认定“竣工验收”?

参考意见:建设工程的最终竣工验收,既涉及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的五方单位验收,又需政府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还需递交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档案馆归档。前述环节的事实节点与建设工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的设置、违约责任的承担紧密相关。建设部2017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指出:竣工是指承包人完工;关于竣工验收环节,规定了承包人有义务如期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有义务如期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方有义务如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有义务如期签发工程接收证书。鉴于此,“验收合格”应当是建设单位完成了五方验收以及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并向政府质检部门递交相关文件,由质检部门完成检测验收备案。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有义务如期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若发包人未如期组织验收或发证,应承担违约责任。

9未完工程的保修期、缺陷期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参考意见:有观点认为,从施工方将工程交付建设方之日起,就开始起算缺陷期和保修期。该观点的依据是《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何时开始起算?

参考意见: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起算。

1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何时开始起算?

参考意见: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2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项鉴定事项,是一次性申请,还是多次提出申请?不同鉴定申请事项,是否可由不同的鉴定机构来完成鉴定内容?

参考意见:通常申请人应该首先与审理人员沟通,根据实际案件情况或案件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决定是一次性委托鉴定,还是分阶段、分项委托鉴定。因为工程类的司法鉴定可能涉及到现场检测鉴定、设计修复和造价评估等内容。如果一次性申请,且包含不同鉴定申请事项的,那就需要由不同鉴定机构根据自己资质范围来确定各自可检测鉴定的事项及内容。

13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是否涉及材料见证取样?这个检测过程有哪些流程、判断参数?

参考意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是指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外观质量、使用功能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一般由工程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材质、合格证明进行检查,并依据有关的资料对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外观特征、标识等进行抽样或全数检查、对照。

见证取样是一种取样方式,在进场或者施工阶段都可以进行。比如:需要检测复试的材料进场时,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取样送检。

1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测人员需要哪些执业资格?

参考意见:检测人员的资质需详见各地、各行业所需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等。

15关于鉴定机构的资质问题,具有工程检测、工程质量鉴定能力或具有其他相应资质的单位,是否均可从事鉴定工作?

参考意见:对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选择,政府管理部门通常采取择优原则,依据各家机构的历年业绩、社会影响、业务水平等要素综合衡量。

在诉讼、仲裁案件中,法院、仲裁院预先编制鉴定机构入围条件并进行公示,由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依据历年业绩、社会影响、业务水平等要素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申报机构入选鉴定机构库。当具体案件需要启动鉴定程序时,通过双方当事人在入库机构名单中协商选择或公开摇号选定的方式,公平选取鉴定机构。同时,法院、仲裁院还一并设定了禁止性的负面条件,一旦鉴定机构触发负面条件,将被限定一定时间段的停业,情节较为严重的将在司法鉴定机构库中予以除名。

16GB和JGJ都表示什么?

参考意见:GB是国家标准的代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的。

JGJ是建筑工程行业建设标准的代号,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行业标准。

17GB/T中的T表示什么?

参考意见:表示推荐使用,推荐性国家标准,系自愿标准。

18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效力和作用如何?

参考意见:一般行业标准要求高于国家标准。

19国家标准在检测、司法鉴定程序中如何使用?是否必须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委托方有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参考意见:在检查、司法鉴定程序中,首先一般要满足国家标准;如果合同中有高于或者低于国家标准的额外要求,则需要参照合同中双方对于标准的具体约定。

20除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检测、鉴定还有哪些标准可作为参照依据?

参考意见:还可依据合同(包含合同中的组成文件)、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所引用的具体标准要求。



文章来源: 河北建工知产公众号

声明:刊载此文,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和删除。